2016年11月,当事人谢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款被泰州市公安局冻结。但在谢某去公安局做了笔录并提交相关证据后,公安局仍不解除对谢某该银行账户的冻结...
上一篇关于本律师团队办理的成功解除对银行账户冻结的案例可以得出,只要能证明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里所涉及的资金是合法善意取得的,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无关,公安机关应当尽快解除对该银行账户的冻结。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查明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与其侦查的案件是否有关的具体期限,这样如果当事人不及时去跟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的证据,公安机关就不会解除对该银行账户的冻结。若公安机关如果还不解除对银行账户的解冻,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去解决。下面请看本律师团队另一个成功解除银行账号冻结的案例。
2016年11月,当事人谢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款被泰州市公安局冻结。在谢某委托本律师团队办理该案件的相关法律事宜后,本律师团队的万江雪律师与罗伟超律师先于2016年11月30日到泰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下称公安局)了解情况,该案经办警官当时告知罗伟超律师冻结谢某这银行账户存款的原因是谢某该银行账户里2014年8月10月和11月分三次转入的合共一百多万元涉嫌公安局经办的地下钱庄案件。
经过本律师团队向谢某的了解,事实是谢某是做机车配件外贸生意,其账户里转入的上述三笔款项是一个摩纳哥商人支付给谢某的机车配件货款、海运费、代运费等费用。该摩纳哥商人多次联系谢某定购机车配件,并委托谢某将机车配件货物海运去摩纳哥。因为摩纳哥商人很多时候回去摩纳哥,所以他都是委托中国其他人将货款等费用转账给谢某,转账的那些人谢某都不认识。
本律师团队了解上述具体事实并研究谢某提供的证据后,认为谢某得到的这一百多万元是其合法善意取得的,与公安局侦查的地下钱庄案件无关,公安局应当解除对谢某银行账户的冻结。于是罗伟超律师陪同谢某去公安局做笔录,并向公安局提供了谢某定购机车配件和海运手续等合法取得这一百多万元的相关证据。
但过了两个多月,公安局以未查明谢某该银行账户的涉案资金是否与地下钱庄案为由继续冻结谢某该银行账户,也没要求谢某提供其他证据,只要求谢某等通知。本律师团队马上向公安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要求公安局立即解除对谢某该银行账户的冻结,否则谢某有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去解决。公安局终于在收到《法律意见书》后一个月内解除对谢某该银行账户的冻结。因为谢某该银行账户能够及时解冻,谢某才能及时按约支付生意款,避免支付上百万的经济损失。谢某对本律师团队感激不尽。
相关法律条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的;
(二)明显超出涉案范围查封、冻结财物的;
(三)应当解除查封、冻结不解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结论:
当事人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时要及时处理,若公安机关以未查明与侦查的案件是否有关为由长期冻结银行账户,当事人有权向该公安机关申诉控告,并要求该公安机关赔偿因违法冻结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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